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时间:2019/01/30
以下为内容原文: 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经查,复议与诉讼期间,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2.部分员工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投资顾问服务费用。
。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浪财经讯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存在违规行为,。
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于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你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2017年8月21日之前,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未向客户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切实提高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水平,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3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
你分公司未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载和保存, 以上事实有你分公司情况说明、银行转账记录、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及所附说明、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立即进行整改,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3.未对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8月21日期间的业务推广环节实行留痕管理,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此, 你分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